一项评估HLX07+HLX10,重组抗PD-1抗体+化疗治疗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II期临床研究


     项目概要

登记号:CTR20222662,是由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办,报名截止时间:2024.08.31

      适应症

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

     内容描述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ed Consent Form,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签署ICF时年龄≥ 18岁。 

3.经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为鼻咽癌的患者。 

4.不适合接受局部治疗或根治性治疗的原发转移性(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分期系统第8版定义的鼻咽癌 IVB期)或复发性鼻咽癌。局部治疗主要是指抗肿瘤治疗相关措施,包括手术、射频消融、经导管动脉化疗栓塞(TACE)、放疗等,不包括在骨转移患者中以缓解症状为主、不影响血象的局部放疗。 

5.患者必需能够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Formalin-fixed paraffin-embedding (FFPE) 组织块或新鲜采集的、未染色的FFPE玻片)及其病理学报告。如果没有充分的存档肿瘤组织,必须在基线时采集新鲜的肿瘤活检标本。 

6.患者必须未曾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NPC的系统性治疗。既往接受过根治性治疗(放疗伴/不伴诱导化疗、同期化疗或辅助化疗)最后一次剂量结束6个月以上出现局部区域复发和/或远处转移的鼻咽癌受试者。 

7.随机前4周内,经研究者根据RECIST v1.1要求评估的至少有一个可测量靶病灶。 

8.随机前7天内的ECOG体力状况评分是0或1分。 

9.预计生存时间 ≥ 12周。 

10.随机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在随机前14天内,未接受如输血或血液成分、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 

11.育龄期女性必须满足在随机前7天内完成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随机前3年内患有鼻咽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 

2. 准备进行或者既往接受过器官或骨髓移植者,包括干细胞移植。 

3.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仍需经常引流腹水(每月一次或更频繁)。允许患者有留置导管(如PleurX®导管)。 

4. 没有通过手术和/或放疗明确治疗过的脊髓压迫,或既往诊断和治疗过的脊髓压迫在随机前≥2周无证据表明疾病临床稳定。 

5. 不受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正在接受止痛治疗的患者在进入试验时必须按照稳定处方治疗;无症状转移灶若继续生长可能导致功能缺损或顽固性疼痛(如目前与脊髓压迫无关的硬膜外转移),在入组前需要进行局部治疗。 

6. 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和药物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 

7. 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脉/静脉血栓或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 

8. 按照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标准(附录五)Ⅲ级或Ⅳ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9. 高血压控制不充分(指收缩压≥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受试者。 

10.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1. HBsAg(+)或HBcAb(+)的受试者需检测HBV-DNA,若HBV-DNA ≥ 500 IU/mL或 ≥ 2500 copies/mL不可入组。HBV-DNA升高者须同意接受核苷类抗乙肝病毒治疗。筛选期内经抗病毒治疗,HBV-DNA降至该标准以下的可以入组。 

12. HCV-RNA阳性者。 

13. 随机前14天内接受过局部治疗(不包括既往诊断性活检),或者既往治疗的AE未恢复至NCI-CTCAE≤1级(脱发除外)。 

14. 随机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糖皮质激素(>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患者。但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患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15. 随机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系统性给予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 

16. 需要临床干预治疗的肺炎,如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患者;允许有放射部位有放射性肺炎(肺纤维化)史。 

17. 患者存在已知活动性或可疑自身免疫病。但允许患有自身免疫相关甲状腺功能减退且接受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患者参与研究;允许接受胰岛素治疗的经控制的1型糖尿病患者参与研究。 

18. 随机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本研究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3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9. 随机前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的治疗。灭活病毒性季节性流感疫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是允许的,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0. 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受试者(除外只签署ICF,尚未接受任何有创筛选检查即撤回知情的受试者)。 

21. 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或研究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22. 目前有酒精或者药物依赖者。 

23. 有明确的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尚未治愈,包括癫痫、痴呆、精神分裂症等。 

24. 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开展地区

广东广州/湖南长沙/四川成都/广西壮族南宁/广东中山/广东湛江/海南海口/湖南衡阳/河南郑州/上海/广东韶关/贵州贵阳/北京/广东江门/广东深圳